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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考核指标,不再让公信力沾染灰尘

  1月20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沉积的许多冤假错案陆续得到了纠正。多年沉冤得以昭雪,正义光亮终究普照。一系列案件重审,向人们昭示着“正义虽然有时会迟来,但终究会来”的朴素真理。只是,对蒙冤者而言,失去的岁月、受损的名誉,终究是难以净偿的损失;对社会整体而言,一件冤假错案就会使社会公正、执政公信付出无可挽回的代价。究其原因,孟建柱在会上讲得再清楚不过,这些案件,有的是受当时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重口供、轻证据,甚至搞刑讯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证据不充分,也作出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
  
  清理和取消不合理司法考核指标的意义正在于此。考核指标,既是工作业绩的风向标,也客观塑造着工作理念的取向。全面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坚决取消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实际上正是对工作标杆进行校准和矫正,从激励方向、工作理念上着手,从思维和内心深处保证所有政法工作者的执法司法严守公正要义,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桩司法判决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事实上,“指标考核”长久存在于我国的治理体系中。摊派指标的工作办法,在党建、经济、政法等各领域存在。客观来说,符合实际的指标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均发挥了应有作用。但摊派指标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我国最初的公共治理能力还不足之时,为了保证最基本的制度供给,普遍采取一种“不是办法的办法”:为了避免“零监督”,改善监督不力,因而设置最低的立案率要求;为了避免“无执法”、保证执法没有缺位,因而要设立拘留数、逮捕率;为了避免司法效率低下、失之疲软,所以要强行规定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这些做法实际上是为了避免最坏情况的无奈之举。这种做法一旦把关不严,就会发生“为凑齐数字,把不完全符合标准,甚至根本不符合标准的案件拿来凑数”的情况,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就成为可能。
  
  依法治国的真义就是以法治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只要还存在不合理的政法考核指标,依法治国就很难真正落地生根。当现实中的主要矛盾不是“治理得好坏”而是“有没有治理”时,指标考核或许还有其存在的意义。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日,改革创新已经驶入快车道、制度供给进入强劲期,在“有无”的问题得到保证以后,“好坏”的标准必须狠抓。
  
  现代化治理的前提是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一切主观色彩过重、不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考核指标,都应该被历史尘封。任何人的人生都需要被珍视,每一个人的命运都应该被尊重。只有彻底矫正工作的风向标,还原法治的真义,才能不再让无辜者蒙受冤屈、不再让公信力沾染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