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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更应依法

  近日,山西太原“滴滴专车”司机遭遇“钓鱼执法”一事,引发热议。据报道,数名“专车”司机被同一手机号码叫车,事后均遭到执法人员当场扣车。有两位试图理论的司机被殴打入院,其中一位疑似头骨骨折。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涉事的太原市客运办对此语焉不详,只承认存在行政执法,否认“钓鱼执法”、“暴力执法”。
  
  “专车”不一定都是“黑车”,谁都无权一封了之。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依托手机软件的应召“专车”,打破了垄断的出租车市场,方便了群众的交通出行。对此,交通运输部也表示“鼓励创新”,并发文指导规范管理。而从各地的政策来看,对提供“专车”服务的私家车普遍依法打击,但对太原这种“车是租车公司的车,人是劳务公司的人”的情况,大都采取包容的观望态度。
  
  即便“专车”真的存在非法运营,即便执法人员需要查证,“钓鱼执法”也万万不可。所谓“钓鱼”,就是指手掌公权的公职人员,伪装成消费者、乘客,诱使执法对象做出可能的违法行为。这种执法非但没有法律依据,还存在着极大的道德风险。实际上,“钓鱼”的本质是以“一害加一害”、以“一恶助一恶”,严重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政府公信力。不少法律界人士都认为,其带有很强的“诱导取证”痕迹,不适用于行政执法。
  
  遗憾的是,这样的“钓鱼执法”广泛存在于交通运输领域,引发的极端事件屡见报端。2009年,上海司机孙中界好心搭载“路人”,却被伪装路人的执法人员拔掉车钥匙并认定“非法运营”,愤而自断手指以证清白。从上海到太原,从孙中界到“专车”司机,技术在更迭,时代在变迁,法治在进步,可“钓鱼执法”仍未收敛,令人不禁喟叹改革之难。
  
  再有理的事,也得依法办。这是法治中国必须承接的理念。作为社会守法典范的执法者,应心中存有敬畏,自觉运用法律赋予的政策手段,哪怕如此做会绕弯弯、增加不少执法成本。否则,不将执法权牢牢拴在法治的笼子里,又怎能要求群众依法而行?不用钥匙锁正自己心中的政绩观,又有什么资格拔下别人的车钥匙、对创新精神吆五喝六?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重拳。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让各级执法人员循法律规范施治,群众才能生成发自内心的法治信仰。展望漫漫前路,道阻且长,但每一个执法标本,均是一份前行的动力。期待有关部门能给太原“钓鱼执法”一个说法,给遭遇暴力的“专车”司机一份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