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店长私卖虫草牟利获刑10年
总价400余万元的冬虫夏草,在半年多的时间内,被北京一同仁堂药店店长私自带出店面,低价销售牟利。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同仁堂健康医药有限公司玉泉路超市发店店长李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间,李某利用担任药店店长的职务便利,谎称有客户要货,从公司调取冬虫夏草,再以销售为由,让超市发店开具出门条,然后私自将药店内的冬虫夏草取出变卖,并将所得钱款据为已有。据统计,被李某私卖的冬虫夏草共73瓶,每瓶销售价格5万余元到7万余元不等,价值累计407万余元。事后,同仁堂公司督导盘查店铺经营情况,发现大额款项未回、账目不符等情况,李某私卖虫草事发。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于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这样做就是为了“来钱快”,虽然知道早晚会被发现,就想“混一天是一天”。涉案虫草被他折价变卖了大概200多万,已经都被她挥霍。
法院认定李某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但涉案财物大部分未退赔,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