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蒋红萍:增强法治意识 从严执纪监督

增强法治意识  从严执纪监督
中共建湖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蒋红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大胆探索,不断实践,履职尽责,让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登新台阶。
    必须重抓学习,加强教育。只有认识到位,才能行动到位。要取得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成效,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精神,在党员干部中牢固确立国家事务“宪法至上”和党内事务“党章至上”的观念,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依据党章从严治党。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做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扎实开展以党规政纪和履行职务相关法律规定为重点的法规教育。充分挖掘、树立身边的依法、廉洁履职典型,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摸得着、看得见的“标杆”,从而有力提高法治教育的感染力。加强法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利用网络媒体参与反腐败的热情空前高涨。我们既要鼓励、支持,也要规范和约束,让网民积极参与反腐败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合法、有序地进行。要坚守和弘扬优秀传统,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
    必须健全机制,强化监督。要高度重视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要营造遵守各项制度法规的浓厚氛围,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法律面前、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监督的环境下行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核心任务。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科学界定权力边界,按照职权法定原则,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对超越法律法规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权力坚决予以调整,做到边界清晰,权责一致。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全面清理权力事项,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晒权”、“亮权”,逐步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制度,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把廉政要求渗透到行政管理各个环节。
    必须从严执纪,严肃惩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准则、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真抓严管,敢于碰硬,敢于亮剑,敢于查处查办各类违法违规违纪的人和事,真正发挥监督的有效作用。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不断推动反腐败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职务级别高、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也注重抓早抓小,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零容忍的反腐理念,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严格依照管理规定及时处置,发现涉案线索的,认真组织核查,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不管涉及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决不搞“法外施恩”、“法不责众”,让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者付出代价。增强执纪执法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排除和减少不当干预与干扰,确保执纪执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案流程,规范线索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有效查处的工作机制。坚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铁的纪律贯穿于各个环节,既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