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仕德: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提升执纪监督成效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提升执纪监督成效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方仕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的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标志着我国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对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要求做出了全面部署,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将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所担当的角色要求和使命任务,充分履行监督、教育、惩处和保护等职能,为反腐倡廉建设和推进依法治国积极贡献力量。
一、提升思想认识,全面把握依法治国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的形势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起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深入落实四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严格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是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依规治党又切实保障依法治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正确目标,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腐败问题,依纪依法推进执纪、监督、问责,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当前一些地方和重点领域之所以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主要是因为体制机制缺陷、制度管理漏洞等,给公共权力的滥用提供了土壤和条件,根本在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法律制度保障。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执纪、监督和问责,使执纪、监督和问责手段不断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因领导人意志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要重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控制权力;坚持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彰显法治权威;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逐步营造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以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以中央“八项规定”为发端,铁腕改进作风,坚决惩治腐败,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到,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依旧紧迫,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还相当艰巨,顶风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腐败和查纠“四风”问题,全力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切实加大治标力度,不断为治本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坚持履职尽责,有力拓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依纪依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党政组织,从源头上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监督责任,任务细化到人,职责明确到人;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内容和标准,真正体现纪律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和有过必改。要严明党的纪律。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现象;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我们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党的集中统一。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对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追责,决不允许有不接受组织监督和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要深化作风建设。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王岐山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不断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我们要持续发力改进作风,在抓常、抓细和抓长上下功夫,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和点名道姓曝光力度,使反对“四风”问题逐步成为新常态。要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着重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顶风违纪的行为,不断释放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要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机制,完善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要完善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行为和亲属行为的监管,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作风,等等。要坚决惩治腐败。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王岐山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我们要把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紧密结合起来,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惩治腐败更大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要力求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统一,依纪依法调查取证和组织协调办案,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王岐山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要求,把党规党纪作为管党治党建党的重要法宝,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水平,首先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前提是建立健全一套系统配套、切实管用的纪律规定。当前,要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相关要求为抓手,围绕新一轮五年惩防体系建设规划,及时抓好制度的废、改、立等工作。要提升遵规守纪意识。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学习,业务培训和廉政谈话等措施,切实加强党规党纪的教育宣传,使制度不断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规范。要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在执行制度上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巡查监督、约谈提醒和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保障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要抓好制度修订完善。一方面,继续抓好现有党内法规的清理工作,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予以保留;对不适应形势发展、与现行法规制度抵触的及时废止;对效果不佳、执行不畅的抓紧修订完善,使制度更富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更体现改革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等原则,从薄弱环节抓起,将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形成各级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和制度体系。要抓好制度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把制度执行作为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继续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使制度执行成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和推进工作落实的内在需求。要注重问题导向,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巡查方法,不断推进巡查由阶段性工作向建立起平时监督机制转变,使巡查更具针对性。健全制度执行绩效评估办法,支持引导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强大的制度执行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