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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懂法”者无机可乘

    日前,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3 日《新京报》 
    领导干部是社会发展建设的核心力量,其行为及其体现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风气的形成,是社会行为规范的风向标。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依法办事,遵章守纪,才能不负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把我国建设成为法制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但现实情况却是,不少领导干部满口依法办事,反腐倡廉,实际上却在有意无意中践踏法律。早在2001年10月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的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落网后表示:“我的法律知识太贫乏,基本上不懂法——我是在两规之后才弄清楚受贿的定义的,在之前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受贿,因为我收的钱多数是在事后,事前没有谈过。”近日,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被一审宣判无期。检察官称,刘铁男不懂法,一直认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不算受贿,直到把摞在一起比一个成年男子还高的证据向他讲清楚后,刘铁男嚎啕大哭,幡然悔悟。 有一项调查显示,落马贪官在忏悔中最爱说的腐败理由就是“都怨我不懂法、不学法,才落到今天的地步”;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也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不懂法”几乎成了好多贪官在忏悔时候的“口头禅”。 这些贪官污吏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无非是痴心妄想以“不懂法”来减轻法律对其的惩罚和制裁。这些人把违法犯罪归咎于自己“不学法、不懂法”,说白了就是“权大于法”、“我的地盘我做主”意识在作祟,在他们看来法律是给普通老百姓画的圈。在他们心目中,人治大于法治,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不把法律当回事,大搞“一言堂”,“一支笔”。当然,也有属于不太懂法,至少说没有真正领会法律的精神,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所以才会有“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不算受贿”等奇谈怪论。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所以,不管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对“不懂法”的官员要坚决说“不”,既不能让“不懂法”的官员“肆意妄为”,更不能对“不懂法”的官员“网开一面”,也不能给“不懂法”官员“可乘之机”。 一方面必须把懂法作为领导干部上岗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之一。对准备提拔或任命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前法律知识的考试,督促领导干部重视学法、知法的工作,自觉认真学习法律,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要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贪官污吏,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树立高度的法制观念,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工作、生活中,带头严格自律、严格要求,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自觉依法办事,抵制诱惑,严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