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前,没有“铁帽子王”
“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
“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推进法治建设,干部之所以是“关键少数”,不仅因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涵养权由法所定、权依法所用的法治观念,形成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是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职责;更是因为,上之所行下之所效,领导干部尊法、守法是人民群众尊法、守法的榜样,法治信仰能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关键取决于领导干部能否带头遵守法律、行事依据法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天的中国,法律体系已然成型,然而,“法之必行”却仍是一道待解难题。尤其是,有法必依观念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违法枉法时有发生等问题,在一些领导干部那里依然存在。譬如,套取和截留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惠农资金;在征地拆迁中故意袒护侵犯民利的不良开发商;罗织关系圈,搞“萝卜招聘”,纵容亲朋“吃空饷”……凡此种种,影响极为恶劣。
为什么党纪国法得不到有效遵循,屡屡遭遇“破窗困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违法必究、执纪必严的理念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用组织名义发公函,干扰司法审判;有的干部执纪执法不严,办案子不行,抹案子却很有一套,等等。如果法治观念让位于权力至上、人情第一、利益优先,何谈树立法治的权威?明确法律红线,增强制度刚性,堵上托关系、找门路、拉人情的后门,法治底线才不会失守,法治信仰才能得到捍卫。
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学法普法、用法守法,更应当兜紧惩戒的底线,用违纪违法必追查必追究,来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戴上“紧箍”。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坚决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表明了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法治的深厚伟力,取决于法律条文的严谨深刻,更取决于法律实施的一视同仁,谁人也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铁帽子王”。
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场治理的革命,更是一场触及广大领导干部灵魂的思想革命。领导干部真正在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方能从根本上提升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筑牢法治中国的坚强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