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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任性”和“惰性”都是为官的大忌

    近日有评论《有权不可任性,也不可放任惰性》,深有同感。笔者认为,不管是权力的“任性”,还是权力的“惰性”,都是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为官大忌。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中央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精辟理论,真可谓是对为官之道的精妙总结,是对当前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如何建设好法治政府的最好诠释。我们应当看到,近年来不少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力寻租,随意干预市场秩序、设法插手工程建设、直接破坏资源分配的“权力任性”带来的腐败现象已经让人触目惊心。它已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更是不可低估。权力不可随意而为,但也不可懒政不为。在反腐败和反四风力度不断加大,“权力任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随之而产生的各种消极应对的“不作为”的懒政现象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过去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让百姓诟病,取而代之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同样让人痛绝。对此,网友说得好:为官乱作为是“任性”,为官不作为是“惰性”,为官有作为才是“党性”。显然,那些权力的“任性”和“惰性”现象,都是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正因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有权不可“任性”,正因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所以有权不可“懒政”。必须明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建设法治政府既不能容忍“任性”的贪官存在,同样也绝不能容许“不为”庸官有生存的土壤。既要廉政,又要有为,这才是百姓的真正期待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