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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为偿还债务 挪用资金被判刑

  正义网宿迁3月10日电(通讯员 卢玉琼)经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9日,该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周某,42岁,大专文化,系原沭阳县某村村支部书记。2009年10月30日,周某所任职的村委会经公开拍卖,以人民币52万将老村部出卖。后该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周某让村长李某将拍卖款40万元分三笔打入其个人银行卡账户上,同年11月2日周某将卖老村部的村集资金挪用33万余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且退还全部涉案款项,依法予以处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