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关注)杨栋梁:对监管失责的党政领导严肃追究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等就“强化依法治安、加快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回答记者提问。
杨栋梁表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是抓好安全生产非常重要的环节。“这些年,我们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还有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条例,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要解决对事故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要认真地查处,所以无论是重特大事故,还是较大事故,包括一般事故,我们都要认真查处。”
杨栋梁说,对企业的责任者要追究责任,该处罚的处罚,对党政领导涉及监管责任的,该追究纪律责任的就追究纪律责任,有些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手软。
记者了解到,201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共593件、851人。
杨栋梁告诉记者:“这些年我们与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都建立了协调机制,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以前曾经有过,虽然党纪、政纪追责了,但对于追究刑事责任,个别地方是不落实的。”
“但是这几年,我们认为有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从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对重特大事故追究起诉审查作出了一些重要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司法解释和一些新的规定。”杨栋梁表示,“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违法的成本,才能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够吸取教训。”
(记者 何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