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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推纪委再监督制度而点赞

    读了《现代快报》3月13日刊登的《谁来监督纪委书记 南京首推再监督制度》的报道,感想尤深。谁来监督纪委?报道配发的漫画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制度。读到这里,笔者情不自禁的要为南京首推的纪委书记再监督制度的创新举措而点赞。

    正因为长期以来在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上,务虚多、务实少,形式多、实事少现象的普遍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相关会议上专门进行了强调: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查人家,谁查你们,这个问题要探索解决。今天,南京首推的纪委再监督制度的破冰之举,可谓是对习总书记告诫的积极回应,确实值得可点可赞。事实上,过去一直存在的纪委既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又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的机制,已经使纪委的监督功能名存实亡;其次,纪委书记向下述责述廉,名为接受群众监督,殊不知群众是赤手空“权”,这种监督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再说签订监督责任状固然能够发挥规范工作秩序、落实工作责任的作用,但在不少地方,这种责任状的签订又往往成了领导干部推卸责任的“挡箭牌”。近年来,党中央及时推行和落实了“两个责任”和“一案双查”的严格问责措施,这些现象虽说得到了很大好转,但必须看到,监督的盲区依然存在。

   “打铁需要自身硬,打虎需要自身强”,这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社会常识。事实告诉我们,科学的制度管理是提高监督效果关键。纪委书记如何做到自身硬,如果单靠自律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还必须要有制度的紧紧跟上。南京采取的“下级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签订责任状”和“下级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书记述责述廉”的两大创新举措,起码凸现了制度管理的两大优势:一是可以切实排除一切干扰,直接提高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效能;二是用内行强化监督,可以有效提高监督效果。这一监督制度的创新举措应该值得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