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贪腐就莫拿“捐功德”求心安
昨日,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原市委书记黄志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约550余万,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称黄志光为求佛祖保护,曾将收受的100万元贿款捐献给某寺庙,还在佛石上刻下名字供人跪拜。(3月2日人民网)
说起捐功德这事儿,原则来说也可以算是公益事业的一种,用自己劳动所得去给自己的精神找个寄托也是无可厚非的,捐的多把名字刻在佛石上本也是稀松平常的事儿,但是这些都是有个前提的,那就是自己的劳动所得,而不是不当所得,用不当所得捐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本身也是对佛祖的不敬吧?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种贪腐行为都浮出了水面,落马的“风水官员”也是大有人在,有些官员求佛祖保佑,有些官员求祖先庇佑,有些官员就连交朋友都是道士之类的风水大师居多,这些行为看似无厘头,甚至让人难以理解,但究根结底,也不过是给自己的荒诞行为找个理由,给自己日益沉迷的精神找了个可以放纵的寄托而已。
但显然,他们也并不是真的信奉鬼神、信奉风水、信奉佛祖,他们不过是求个心安而已,如果真的信奉佛祖,那必当知道“万物皆有因果”、“种什么因得什么果”的道理吧?或许一时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时的逃脱,也不过是印了“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话而已吧。
求佛祖保护、捐功德、看风水、迁祖坟,不管是什么行为,也不过是风水官员的自我麻痹罢了,即便能够逃脱一次、逃脱两次法网的追踪,难道还能逃脱一辈子吗?特别是这种用贿款捐功德的行为,不过是别有用心的“求保护”,即便名义上是捐功德,也改变不了它得来的本质,都不是自己劳动所得,又何来捐功德一说呢?这样的“功德”又岂能算是功德?
其实,谁都知道,不管是什么形式的以权谋私,什么形式的受贿款项,哪怕是这种捐功德式的贪腐,都不过是贪腐行为的一种“变异”而已。今年对待反腐工作,“大家都很任性”,在上至中央反腐严抓,下至民众鼓掌支持的氛围下,这样的“变异”贪腐行为也必不会再有什么市场,官场也必能更加风清气正!(刁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