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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出“红线”让干预司法者得不偿失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3月30日新华网)

长期以来,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现象比较普遍,有很多可能群众占理的地方,由于领导干部的干预,使群众打输了官司。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以来,人民群众对法律、法院、检察院都不相信,他们只相信信访,通过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反映问题,能够得到更快速的解决。可以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人民群众学法信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要保证依法治车、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规范司法程序、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就成了必须要整治的重点。中办、国办近日下发的《规定》就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进行划红线,使他们远离干预司法的底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虽然《规定》的内容并不是很多,但是都是很管用易操作的具体实在的条款,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规定了三项制度,分别是记录、通报、追究制定,这三个制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做到了全程监控,使之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还对领导干部家属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力干预司法活动也要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通过这些严密的记录可以使那些想凭空干预不留痕迹的行为得到控制,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得到彻底的根治。特别是像以前出现的通过党政机关出红头公文干预司法的现象肯定要受到严厉的制裁,相关人员肯定要受到追责和处理。

当然,并不能说出了这个《规定》以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就能够绝迹,这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现在的司法机关、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如何保证这些人在司法活动中不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能够独立司法还不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规定》的出台是根据当前的环境和条件下产生的,在以后的施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因此,只有不断地完善这个《规定》,使之更加健全,使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受到相应的惩罚,使他们得不偿失,才能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现象越来越少。

对于这个《规定》到底在司法活动中能够有多大的威力,现在还看不出来,只有将这项制度认真执行下去,抓出几个典型出来,才能让群众看到独立司法的可能性,也才能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只有到那时,人民群众才能信法,从而学法守法。也只有全民信法、学法、守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才有了最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