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不操心不担责就要被追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既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又是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所决定的,是对党委、纪委在从严治党方面各自职责的正本清源。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实践证明,“两个责任”落实越到位,遏制腐败蔓延、纠正和防止“四风”的成效越明显。但是,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地方、单位的党委及其领导干部,对从严治党管党的主体责任、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所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清。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不管责任如何划分,最终都应该由纪委来具体落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有的等待观望看别的地方怎么做,迟迟没有具体动作;有的认为谁出了腐败谁担着,自己充其量只负间接责任,喊而不抓,抓而不紧……
一些纪委认为在党委领导下履行监督责任,天塌下来有党委先顶着,缺乏主动作为;有的在正风反腐上怕碰硬,热衷于承担不符合“三转”要求的事,显得“热热闹闹”;有的不坚持原则,对党委、政府违规违法的决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跟着受益……他们宁愿相信,即使要被追究,也可能是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中央纪委不久前首次对8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专门通报。从通报看,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四风”问题突出被追责,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也被追责,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甚至袒护、包庇更被追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委负责人被追责,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的纪委负责人也被追责。由此释放的强烈信号就是,在落实“两个责任”上,不担责就要被追责,我们开始“动真格”了。
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严肃追责的事实,有力地粉碎了他们的幻想。单位组织公款出国(境)活动,超范围发放咨询费、评审费,违规发放补贴,要追究党委书记、局长责任;违规发放考核奖金,要追究党委书记的决策责任、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班子成员多人先后“落马”,一把手要被免职;部门领导多人发生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管常委要受追究;纪委书记对本单位违规出国境学习考察且费用超预算监督不力,要受追究……一个个具体的事例,都足以引起那些认识模糊的人的警觉。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中央对此反复强调、昭明于前,决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就要严肃追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的重托,不要等到问责问到自己头上了还觉得委屈。
利剑已经高悬,责任追究离我们各级干部并不遥远。不操心、不担责,就一定要被追责。如果还有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就一定会为之付出代价。(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