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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狱务公开防“提钱出狱”

    日前,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明确要求监狱应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22项内容,其中涵盖“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监狱向人民法院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和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事项。此规定被外界视作“打住‘提钱出狱’”的重要举措。

    提前释放成了“提钱释放”, 就医成了“保而不医”,监外执行成了“重获自由”……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本是刑罚执行中鼓励认罪服法、照顾基本人权的人性化政策,在“权力寻租”的扭曲下,在一些地方竟蜕变为“人情化”政策,甚至成为明码标价、花钱赎身的权钱交易通道。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有门路的人”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原广东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张海减刑造假案,就有24名政法工作人员参与其中,极大戕害了司法公平正义。

    可以说,高墙内的腐败和渎职,成为司法流程“最后一公里”的最大病患顽疾。在去年的专项整治中,有超过800名“逍遥狱外”者被重新收监。然而,运动式治理并不是消除“提钱出狱”的治本之策。之所以会滋生那么多寻租设租、花钱减刑的问题,制度缺陷是关键原因,尤其是狱务信息得不到准确、全面的公开,社会监督无法有效展开,刑罚执行过程不可避免地进入到了“暗箱”之中。在制度上收紧提前出狱的闸门,以狱务公开遏制监狱内部的腐败行为,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侧重点。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有力的监督手段。此次出台的《意见》,开宗明义地提出“狱务公开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显示出以狱务公开推进监狱管理公平公正的重要导向。《意见》还提出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员聘任制度,推进分类公开,实现刑罚执行工作全程留痕。让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狱务信息晾晒在社会监督的阳光下,势必可以震慑那些“任性”而为的执法者,倒逼监狱管理方矫正刑罚执行中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

    开弓不能乱放箭,也不能不放箭。一项好制度要收获好成效,关键还在于执行。深化狱务公开意见的出台,是一次对坚决维护司法公平、坚决治理“提钱出狱”的态度宣示,更应成为深化监狱管理体制和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的行动遵循。把《意见》不打折扣地执行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刑罚执行中的人为干扰。(李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