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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终审获刑10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昨日公布,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涉嫌受贿一案,经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林楠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