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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官场“衍生性腐败”何时休?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标志着中央迈出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试点的关键一步。

其实,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由来已久,从中央到地方也曾出台过一系列规范和禁止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规定,但是,从近几轮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情况来看,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一是退出前台,幕后坐镇。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等亲属前些年一直在经商办企业,随着中央、地方相关规定的陆续出台,这些人便将企业法人变更到亲戚、朋友等其他人身上,但实际上企业经营的大小事务仍然由其幕后指挥决策。

二是虚名参股,充当掮客。一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把握下级讨好上级、送顺水人情的意图,巧妙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和威望,以业务咨询、技术指导等名义开办企业或参与企业运作,为企业疏通关系、提供帮助,自身则收取咨询费或从企业获得中介费等。如号称“秦东第一科长”的陕西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建管科长侯福才之妻曹艳芳,就通过开办咨询担保公司非法牟利。

三是合伙经商,坐地分红。一些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不仅不出资还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方面提供便利,并凭借参与股份从中分红。如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原副县长陈鹏之妻,就违规参与安置房BT项目并从中牟利。

然而,领导干部亲属通过领导干部的权力辐射,不劳而获,空手套白狼,获得了大量的金钱与财富,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为严重的是使得社会心态浮躁,商业贿赂大行其道。其危害之甚,影响之大,必须引起相关部门高度警惕和重视。对此,笔者认为,上海主动试点的做法是值得肯定和点赞的,这是为大力预防和整治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也将为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