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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公司原总经理陶玉春受审 涉案金额逾3亿


  陶玉春案公诉材料多达400多本。

  陶玉春

  昨日,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陶玉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36218745.47元;非法收受对方财物16000000元。涉嫌造成国家利益损失逾2.61亿元。

  昨日,被带上庭的陶玉春早已没有了在位时的意气风发,一脸倦容。而指控其犯罪的公诉材料多达400多本。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担任深圳石油实业公司、深圳石油技术开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胜利油田青岛石油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等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公开报道显示,“十八”大后中石油四大高管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王道富接受组织审查之前,陶玉春被纪检部门率先控制配合调查,加上陶玉春与李华林早年长期搭档,关系密切,因此陶玉春被外界喻为石油系高管“坍塌”的关键人。

  公诉机关指控

  贪污罪:合伙私分侵吞房产9套

  2008年,作为国有全资持股的青岛实业公司在关闭注销过程中,应将包括八套房产的全部资产上交上级公司深圳石油公司。但陶玉春决定将八套房产与孔某、常某等八人私分。经评估,上述8套房产时值16615200元。陶玉春还侵吞深圳泰宁花园一套价值844780元的房产。

  受贿罪:1600万贿款入弟弟公司账户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签订聚丙烯酰胺(俗称“干粉”)采购合同。罗通化工公司从中获得差价利润19242580元。王某为感谢陶玉春的关照,将16000000元分两笔通过罗通化工公司账户,汇往被告人陶玉春胞弟陶某实际控制的公司的银行账户。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为胞弟牟利近3000万

  陶玉春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五家壳公司介入深圳技开公司和青岛实业公司等国企与货源厂家之间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环节,赚取高额利润共计29487600.98元。

  滥用职权罪: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2010年9月,陶玉春擅自做出重大决策,批准豁免中山镇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务的方案,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959182.67元。(记者陈治家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