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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官员配偶经商”,触动了谁的神经


    上海市4日召开党政负责干部大会,备受瞩目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公布实施。规定体现“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着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5月5日《京华时报》)

    “一石击起千层浪”,上海市“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经商”的规定一出台,立即引来了围观。然而,质疑声明显大于欢呼声,四面八方的口诛笔伐更是让大众难以释怀。那么,该规定的出台终究触动了哪些敏感神经,其操作性和实效性又会怎样?又是谁在“喝倒彩”?耐人寻味。

    其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5年就早已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然而,近30年来各地查处问责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业案件亦不在少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通过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进而中饱私囊的领导干部,占了很大一部分。从这个层面来说,上海敢于率先出台有关规定,也是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铁腕狠招”。

    诚然,“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股道”,这是浅显易懂的道理。我们暂且不去妄加评论。必须看到的是,当前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经实际存在,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所谓的“黄金搭档”很容易导致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如今,上海市对重要干部重点管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越严格。可见,规定出台的初衷无疑值得肯定。

    或许,此规定的“不讲情面”、“不便操作”,会突然让有的人觉得不适应,甚至有不良媒体和不理解人士的吐槽,认为“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不科学”,对规定的实际效果产生怀疑。其实,既然中央对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本就早有规定,上海的规定不是“另起炉灶”,是与中央有关规定、国家法律基本要求相一致的,我们又何苦“讽刺挖苦加打击”?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李克强总理曾如是告诫。然而,总有“不长记性”的官员依然不收敛不收手,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敛财,甚至纵容身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对此,万万不可小觑。细节决定成败,制度不能“牛栏关猫”。如今,上海市颁布《规定》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并在规定的可执行、可操作上下了很多“细功夫”,我们理应给予鼓励和点赞,效果如何,且拭目以待。(唐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