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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态终身追责”重在“制度落地”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源、空气、土壤污染的新闻不绝于耳。在严峻的形势面前,重视环保问题显然不能止于纸上谈兵,对主政官员进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对严重破坏生态行为实行终身追责,势在必行。

近几年,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出台了不少规定,但依然有部分地方官员未将生态发展放在心上。在他们看来,生态文明建设属于“隐性政绩”,不明显而且“见效慢”。一些官员为了凸显自己任期内的“作为”,宁愿置生态环境于不顾,即使是有毒的GDP也要引进,甚至出现官商相护,做污染企业“保护伞”的情况。一旦“显性政绩”到手,其他就不再管了,生态隐患就传给了下一任。正如击鼓传花,“摊上谁谁倒霉”。实行破坏环境终身追责制,就是要堵住这种不负责任官员们的脱身之路,让他们为片面追求个人政绩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终身追责,足见国家对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视之心,但是规则建立了,还要看落地执行。因此,应尽快健全相关审核机制和程序,比如官员离任时的自然资源审核和破坏环境终身问责具体实施办法等,避免官员钻制度空子,以上级批准、集体决策等名义逃避责任。要严格制度执行,对依然我行我素者严肃问责,形成震慑。同时,要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完善制度规定,提高可操作性。

还应看到,严肃的整饬手段和终身问责机制,仅是环境破坏后的补救手段。要保住青山绿水,还必须改变目前不科学的发展方式和政绩观念。环保考核应成为常态化的政绩考核手段,转唯GDP政绩观为科学政绩观,如此方能提高官员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方能让环保持续下去。(王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