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盐财行﹝20152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

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城南新区纪工委、财政局、监察审计局,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隐匿或转移收入,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党委政府明确要求外,一律不追加支出预算;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活动,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加强结余资金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人员经费结余由财政当年收回,公用经费结余由财政隔年收回。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到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由财政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项目,并压缩其下一年度预算规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严格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公务接待执行清单制,接待清单(见附件二)应列明接待对象、公务内容、接待场所和费用等情况;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日常公务接待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审批表式见附件一),节假日期间的公务接待应报同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每次公务接待最多安排一次接待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提倡使用地产酒,严禁饮用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公务接待一次一结,及时报支费用,无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一律不得报销。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作餐,并建立和完善申报审批制度。

    三、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和人数,一律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出访,无特殊情况,三年内不得重复安排出国;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经费未落实或来源不合规的一律不得出访。持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得宴请、不赠送礼品,确有必要的,应当事先报批,宴请标准按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礼品单价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四、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停止新增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服务。严禁以学会、协会等社团名义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法执勤用车配备,除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外,其他部门和岗位一律不得配备,严禁以任何理由将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挪作他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实行重大节假日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驾)。严格实行单车核算和费用公示制度(公示表格式见附件四),定期在单位内部公布车辆里程、油耗、维修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会议管理。党政机关会议要在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且价格明显低于同档次定点饭店协议价格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开会。除法定会议外,市内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不安排食宿,会议费一会一结,会后一个月内结清费用,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和签到表。

    六、严格公务出差管理。严格控制公务出差人数和天数,并实行领导审批制度(审批单格式见附件三)。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入住单间或标准间,乘坐飞机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超范围、超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差旅费用一律由个人负担。出差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须按规定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费用应在公务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报。

    七、严格控制考察培训。严格控制外出考察人数和天数,市外考察应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部门单位每年组织到市外考察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3天,每次不超过3人,外出考察费用不得超过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培训管理,严禁组织无实际价值的培训,业务培训原则上在内部会议室、培训中心举办,每次不超过1天。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必须结清费用,报销培训费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和讲课费签收单等附件。

    八、严格控制办公设备购置。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和报废年限,不得借办公场所搬迁或会议、培训之机购置更新办公设备,财政不安排设备更新经费;不得提前报废更新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更新年限不低于15年、电脑不低于5年、打印机和复印机不低于6年。严格控制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禁止频繁升级网络信息系统,原则上3年内不得重复升级。建立公物仓制度,重大活动或成立临时机构购置的设备,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交由财政部门收储调剂循环使用,提高办公设备使用效率。

    九、严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严格控制纸张消耗, 推行纸张双面使用,提倡无纸化办公,减少文件材料印刷数量;严格控制用电消耗,办公室春秋季不开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梯、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开启次数和时间,杜绝长明灯;严格控制用水消耗,积极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及时更换老旧设备, 杜绝长流水;严禁用公款在办公室布置花草;严格控制报刊杂志征订,市级党政机关党报党刊由市财政统一征订,免费赠阅,业务报刊杂志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非业务性报刊杂志一律不得征订。

    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交通补贴、伙食补助、擅自发放奖金;严禁以电话费、劳务费、评审费、加班费等名目发放补贴;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严禁通过工会、学会、协会等变通途径发放奖金福利;严禁利用高息集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变相发放福利;严格控制评比表彰活动,未经批准,部门单位不得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发放奖金。

    十一、严格公务卡结算。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党政机关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设备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支出,除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都必须通过公务卡结算,减少公务支出中现金的提取和使用,在市级机关实现公务卡结算全覆盖。

    十二、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严格会计准入,党政机关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从业资格证书的限期调离。严格票据管理,不合法的或付款单位、结算项目填列不完整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得将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等费用转移或在其它会计科目中核算;严格执行财务信息公开规定,市级党政机关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按规定全部向社会公开。各单位每月通过局域网、公示栏或内部通报等形式公开单位车辆、接待、会议等经费支出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建立财务月报分析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月报表,准确、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十三、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捐赠收入、手续费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严禁利用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将会议费、培训费等列入系统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食堂成本;严禁将任何费用转嫁到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十四、严禁公款赠送礼金礼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健身卡、会员卡、购物卡、代币券、土特产等相互赠送;严禁借召开会议、培训、举办活动等机会发放各类纪念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和印制贺年卡、年历、明信片等。

    十五、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用款申请应与经济科目相对应,送审资料要全面真实。财政部门实行支付审核与财政监督联动机制,对不合规支出一律不予支付,并由相关处(科)室查处。严格现金使用管理,除个别必须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正常支出一律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十六、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曝光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典型案例;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党政机关每五年轮查一次,检查和审计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按违规金额削减相关单位经费预算。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纪委            盐城市监察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审计局

 

                                                                     20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