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孝为百行之原,本原一亏,则他端俱无足取。族中弟子倘有忤逆父母及游荡、贪饮,不顾父母之养者,重责示警;仍革出祠然止。能奉养父母而不能爱恤弟兄,犹然不孝也。
释义:孝行是百行的本原,本原一亏损,那么其他方面全不足取了。家族中的弟子,如果有违背父母以及游嬉浪荡,贪杯饮酒,不顾及赡养父母的,要加重处罚警示,到革出祠堂为止。能够赡养父母却不能爱护体恤兄弟的,也是不孝。
第八条 凡子弟资性聪敏者,舞勺(舞勺,古代儿童时所学的一种乐舞。勺,即籥,一种管乐器。后以“舞勺”为童年代称。编者注)时便当择师友,课读书,长辈稍加优礼。其有家计不足,而志趣向上者,至亲宜资以成就之。若钝拙之辈,即当督其耕种、习艺,倘有不事生理,游手游食者,祠中杖儆,仍罚及父兄。
释义:凡是资性聪明的子弟,在他们童年的时候,就应当选择老师学友,让他们读书,长辈要给予优待。他们中有的家庭条件不够好,而本人又志向兴趣向上,亲属应当资助他们来成就他们的事业。如果有些不很聪明,不善读书,就应当督促他们从事农业,学习手艺,如果有的不从事生计,游手好闲,祠堂中要杖责来起到警示作用,还要处罚到父辈兄辈。
第九条 子弟倘有奸盗、诈伪、败论圯者,送官正法,仍革出宗祠。
释义:凡是子弟中如果有通奸盗窃,欺瞒诈骗,败坏门风的,要送官府按法律处置,仍然要革出祠堂。
第十三条 博一事,犯国法,误正务,丧心术,坏人品,荡家业,伤天伦召侮辱;失家教,致疾病,成盗贼,为弊多端,为害最大。吾族素守家规,无此风味。近为不肖牵引,相习成群,菲不破家,荡产。宗祠屡加严禁,此风稍息。嗣后,倘有复蹈前辙,误人子弟者,察出,送官惩治。其倡首,永革出祠。
释义:赌博一事,违犯国法,误了正业,丧失良心,败坏人品,倾家荡产,伤天理,辱人伦,有失家教,导致疾病,变成盗贼,弊病很多,危家最大。我们家族向来恪守家规,没有这种风气。近来有不肖子孙将这种习气带进来,相互效仿成群结队,没有不倾家荡产。宗祠多次加以严禁,这种风气稍有平息。以后,如果有重蹈覆辙,误人子弟的,一经查出,就送官府惩治。那些倡导赌博的头头,永远革出祠堂。
第十四条 祖遗房屋、坟茔、山塘、田地等业,势豪不得霸占,贫户不得侵损。其可租赁者,必须禀明族长,立扎交租。倘有恃玩者,以灭祖论。
释义:凡是祖上留下的房屋、坟头、山塘、田地等家业,强势的人不得霸占,贫困人家不得侵损。那些可以租赁的,必须向族长报告,立下租约,按期交租。如果有把持玩弄的情况,以灭祖来论处。
第十五条 族中贤能、仕宦及家业丰余者,需要敦睦九族,赈恤贫寡,鼓舞人才,崇祀宗祖,不得欺凌宗族,谋占产业,恃财倚势,任意作为,损坏阴阳两宅。宜博古征今,思前贤可法,视覆辙可鉴。作德于前,始发于身。身之不修,令名失坠,子孙必微!戒之!慎之!
释义:凡是族中有才能的、做官的以及家产丰富的,需要和族人和睦,赈济贫困孤寡的人,鼓励人才,崇敬祭祀祖宗,不得欺凌宗族人员,阴谋霸占族产,倚仗财势,胡作非为,损坏阴阳两宅。应当博古征今,想想先贤那些可以效法,看看哪些教训可以借鉴。当前成就道德必须从自身做起。自身不修,让名声失落,子孙一定要谨小慎微!要警戒!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