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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龙:带头学思践悟 切实履职尽责

带头学思践悟  切实履职尽责

盐城地税局纪检组长  王云龙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文件实现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战斗力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纪检监察条线的一员,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学习、思考、实践、感悟,达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的螺旋式上升,深刻领会两项法规精神内涵,准确、自觉的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中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坚持学思践悟,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准则》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学习两项法规,做到学习先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以《准则》为根本遵循,切实增强“四种意识”,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崇高的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二要以《条例》为戒尺增强敬畏意识和戒惧之心,坚决不碰红线、不触底线,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自觉做到慎独慎微,做遵规守纪的模范。三要通过《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断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时刻把两项法规放在心上、牢牢抓在手上,充分发挥派驻的监督优势,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水平,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二、坚持纪在法前、提升履职尽责效能
    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的目标,就是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认识,“不能腐”的制度体系,“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一是抓好学习教育。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积极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要强化对《条例》《准则》原文的学习,使每位党员做到熟记法律、知晓法规,让“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深入人心。二是注重制度建设。把纪律规矩贯穿到税收日常管理各环节之中,用制度管事管人管钱管物,广泛听取基层和纳税人的声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对实行民主集中制,公平公正选人用人、政务公开,“三重一大”集体研究的监督,形成“不能腐”的监督机制。三是围绕“节点”抓检查。坚持“常”“长”两字抓监督,做到经常抓、长期抓。每逢重要节点,通过发文件、短信提醒、发动群众监督、事后检查等方式,进行压力传导,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确保两项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坚持挺纪在前、创优履职尽责举措
    聚焦主业主责,重在监督执纪问责,要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健全机制,狠抓重点,更多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工作,发现苗头及时约谈、及时处理,真正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一是正确运用“约谈”方式。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这既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同志之间的一种廉政谈话、廉政提醒,又可以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了解机关和基层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逐级约谈、定向约谈、个别约谈和跟踪约谈,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找准监督执纪的重点。针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纪律审查,特别是将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庸懒散拖作为重点,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理等环节体现挺纪在前的要求,把监督执纪问题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三是建立监督执纪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对其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发挥职能部门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调动群众的监督积极性,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绝不放过每一条问题线索,做到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