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 3年受贿112万元
正义网海南6月25日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范通广)海南省屯昌原副县长孙成银,2011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屯昌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部分水利工程的招投标过中提供便利,分别收受廖某等7名个体老板賄款112万元,他因身边一些党员干部相继被查,害怕东窗事发,孙成银主动到检察机关自首。今年3月22日,此案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侦査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孙成银有期徒刑3年。
一次受贿20万 贪欲之心难收敛
现年53岁的孙成银,2007年1月,当选为屯昌县副县长,2012年2月,再次当选。2014年11月,孙成银任中共屯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16年3月3日,孙成银耳闻目睹身边一些党员干部相继被查,害怕东窗事发,孙成银便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自己收受廖某等7名个体老板賄款112万元的犯罪事实。
说起孙成银之所以翻船落马的缘由, 据 办案人员介绍, 是从孙成银任职屯昌副县长的第四个年头,他在金钱面前败下阵的。2011年9月的一天,廖某得知屯昌水务局拟对鸡咀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后,便约当时分管水务局工作的孙成银在屯昌康英大酒店喝茶。喝茶期间,廖某表示想请孙成银帮忙承接该工程,孙成银答应了。廖某临走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个装有20万元的袋子交给孙成银,孙成银收下了。
拿了别人的钱,就得帮人家办事。作为水务局分管领导的孙成银交代水务局局长李某在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关照廖某,让他承揽该工程。随后,李某交代具体负责招投标的人员按孙成银的意思办事。廖某顺利承揽到该工程。
只是给下属打了个招呼,20万元就轻松到手了,孙成银真实感受到了权力的“魔力”,从此, 孙成银在受贿犯罪的泥坑中越陷越深。
帮助老板揽工程 财源不断滚滚来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孙成银利用其担任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水利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在屯昌县和海口市收受廖某、许某、邓某、陈某等7人送的人民币112万元,并在屯昌县部分水利工程的承揽过程中帮老板们谋取利益。
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孙成银在屯昌屯城镇家中收受陈某送的现金12万元。案发后陈某供述,“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我了解到政府要修建木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而孙成银是分管水利工作的屯昌副县长,我便到他的办公室,找他帮忙操作拿到这个项目。孙成银同意了。”
据李某交代,2012年木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时,孙成银交代他把这个项目给陈某做,他安排具体负责人员照办,陈某顺利承接该项目。
随后,许某、邓某、林某、刘某等7名个体老板也相继找到孙成银,并送上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以获取工程项目上的帮助,都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自己想要的项目。
投案自首并退赃 主动悔罪获轻判
案卷资料显示:2014年11月,孙成银升任屯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然而,随着全国上下狠抓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身边一些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相继被调查,孙成银内心五味杂陈,生怕哪一天便会东窗事发。 2016年3月3日,孙成银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收受7人贿赂款事实。案发后,孙成银及其家属退赃款共计112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孙成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其辩护人提出:孙成银系自首;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全部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索贿情节,系初犯;请求法庭对孙成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孙成银身为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利用其分管水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过程中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人等给予的财物共计1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孙成银多次受贿,酌情从重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退还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孙成银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辩护人所提对其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成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已退赃款人民币112万元予以没收,由相关扣款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