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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


  县(市、区)党政“一把手”是所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班长,是干事创业的“领头羊”,肩负责任重大,权力较为集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针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监督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我市出台举措加强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充分展现了新一届市委管党治党的担当和作为。 
  我市这次出台的规定,包括四个不直接分管、重大事项“四不决策”、末位表态、选拔任用干部、财政资金、工程项目、招标采购、个人有关事项、重大决策事项绩效评估等十多项内容。条条直指县级治理中行使权力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堵塞权力任性的漏洞,密织制度保护的网络。 
  加强党政正职监督,顺应形势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都是“管”和“治”的对象,都必须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县级党政“一把手”要自觉接受严格监督和约束,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和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时刻刻发挥表率作用,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 
  加强党政正职监督,合乎盐城实际。近年来,先后落马的徐超、李纯涛等人,给地方政治生态、改革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他们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主要发生在担任县(市、区)党政正职期间,教训深刻。鉴于此,市委针对权力上“一把抓”、事务上“一言堂”、财务上“一支笔”、用人上“一人定”等问题,相应制定了可操作、有实效的监督制约措施。县级党政“一把手”在利用手中权力作决策、定政策时,要自觉接受权力监督,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切实做到有主见不主观,敢决断不武断。 
  加强党政正职监督,体现组织爱护。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表面上看是套上“紧箍咒”,实际上是对干部负责的表现。子不教、父之过,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党组织对干部应有责任和温暖,平时加强管理,小事上多说着点,干部就会少犯一些错误,这是最大的爱护。自觉接受监督,才是真自信;做到从谏如流,才是真智慧。县级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认识到接受监督就是自我保护,严管就是组织爱护,自觉接受、坦然面对各方监督,决不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决不游离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外。 
  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 
  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县级党政“一把手”必须习惯于在上级、纪委和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才能正风气,形成干事创业、山清水秀的干部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我们才能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