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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纪委深入学习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试行)》

近日,大丰区纪委组织机关全体同志深入学习市纪委近期刚出台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试行)》。在学习该文件的同时,该区纪委再次重申了《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以及省纪委关于“严禁工作期间饮酒”的解读。通过此次学习,使机关全体同志进一步意识到作为纪检干部应该按照标准更高、执行更严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和“八小时”以外活动,净化“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从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朱轶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