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成"麦霸"怎么办?末位发言为遏制破题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针对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决策“一言堂”等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时要最后发表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三重一大”制度更是建立了党章,细化了办法,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但实践中还存在着程序规定语焉不详、公众参与不充分、集体讨论走过场等问题。
以“一把手”最后发言为抓手,推动决策从暗室走到阳光下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谓扭住了“一把手”监督的“牛鼻子”。
重大决策集体讨论是发扬民主决策的必经程序
“一把手”先发言还是后发言,表面上看只是发言次序的问题,但往深了细究,这其实是决策愿不愿意听取意见的大问题。
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这是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经程序。“三重一大”制度更是建立了党章,细化了办法。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内容。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指出,要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个别地方的"一把手"甚至成了"一霸手"
“三重一大”制度颁布以来,党委集体决策日益规范有序,但在实践上,虽然一些重大决策也经过了集体讨论,但会议开成“一言堂”,甚至成为摆设也屡见不鲜。
一些部门和单位的“一把手”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事喜欢先“定调”,不仅导致决策成了乱决策、违法决策、专断决策、拍脑袋决策,而且带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一把手”最后沦为“一霸手”。
梳理部分落马官员案例可以发现,“一言堂”的官员并不少见。
从左到右依次为季建业、仇和、万庆良。
2013年10月落马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之一。
据了解,2010年季建业上任南京市长后,就一直主推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根据当时的计划,从2010年至2014年底投资人民币180亿元。然而,“花了上百亿财政资金的全市工程,市长说上马就上马,既没有开市民听证会讨论,也不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到处开挖,处处都是工地、条条道路都堵车”。几年来,南京市到处都听得到市民对雨污分流工程的抱怨和意见。
“城市污水厂和主管道这些‘大动脉’没建好,小街小巷的‘毛细血管’就全面铺开,就算建好了也没法立刻投入使用。”南京市住建部门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介绍。
与季建业相似的还有云南省委原副书记仇和。在主政昆明期间,“仇和几乎完全越过其他官员直接过问具体的土地项目”,“他经常组织各种部门领导、房地产老板在一起开会,直接谈想法、下命令,包括昆明市长在内的其他领导很少有说话的机会,当然说了也白说”。
相较于季建业、仇和,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也“毫不逊色”。据了解,在万庆良担任广州市委书记期间,广州一系列新城的规划在调整后相继公布,包括金融城、医药城、教育城、生态城等16个新城。这一系列规划遭到了诸多人士批评。有学者评价广州是“城”最多的城市,然而多个“城”开发下来,让人只看到房地产项目,却不见原定的产业功能。
国际知名规划专家、被誉为新加坡“规划之父”的刘太格曾表示,他在广州中新知识城规划中遭遇了种种“挫折”,希望大家不要再叫他“规划之父”了,因为他在广州遇到了“规划之神”(指万庆良)。
重大决策错误比领导干部贪腐危害更大
6月14日,《人民日报》刊发的题为《领导该什么时候发言》的文章指出,近些年,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本来是件挺好的事,却因为决策“闭门造车”,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而不能出台,或者遭遇强烈反对而匆匆下马。这既造成了重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尤其对于基层地方政府,重要的决策往往干系着一地兴衰,因而此类现象的危害尤其突出。”
比如,安徽池州耗资300多万建设的平天湖玉带桥在即将竣工之际遭拆除。据称,该桥本身因尺度过大,与周边环境不甚协调,破坏了平天湖水面整体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平天湖水循环,故决定拆除该桥梁。而耗资400亿元的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即将开园之际,部分已建成的各式建筑不得不拆除。这类短命工程近年层出不穷,究其背后,都有因“一言堂”而造成决策失误的影子。
对经济腐败,如今已有完整的惩处体系,而对决策失误,尚难言完善。目前,我国已有17个省级政府和23个较大的市政府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章,但实践中还存在着程序规定语焉不详、公众参与不充分、集体讨论走过场等问题。
大家都说了话,却众口一词;决策开了会,却成了走过场。可万一决策错了,责任又被推到了集体头上。如何破解这个难题?
日前,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针对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决策的“一言堂”等现象,征求意见稿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规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其中,征求意见稿对于集体讨论还规定,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把手”最后发言的规定,必须通过强化监督才能确保执行到位。近年来,“一把手”最后发言的落实情况被纳入年度述责述廉内容。但更有效的监督举措,则是在巡察工作中,聚焦“一把手”是否有效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开展政治巡察,会进一步增强落实这一制度的震慑力。
对“一把手”的监督,不仅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点,也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难点。以“一把手”最后发言为抓手,推动决策从暗室走到阳光下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谓扭住了“一把手”监督的“牛鼻子”,对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也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集体决策时“一把手”最后发言,不是个小事。
(来源|综合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参考报、解放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一把手是关键”,“一把手”以身作则并有力推动班子切实贯彻中央精神很重要。而“一把手”如果犯错,显然也会贻害全局。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把手”需要规制,也需要保护,规制的过程其实就是保护——以制度和程序来杜绝“一言堂”的空间,是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决策最好的保护。而这种保护,其实正是对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的保护。当然,程序有了,更需落实、做实,不能“被民意”、不能有“伪程序”,这也应当是今天的一个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