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坚持“三高”持续强化巡察机构建设
近年来,射阳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巡察机构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抬高标杆,迅速落实,加快推进巡察机构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县委切实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全面统筹谋划,扎实推进落实,先后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巡察工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巡察机构建设提出要不折不扣落实省、市委部署,在人财物等方面坚持“上限”标准全力保障支持。县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汇报省、市委最新要求,迅速跟进落实,强化沟通协调,助推巡察机构建设工作有序开展。6月23日,省委巡视办在盐召开巡察机构建设座谈会后,6月24日、6月26日先后召开县编委会、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射阳县委巡察机构设置方案》。二是高标配置。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设置巡察机构,明确巡察办编制职数6名,其中主任(正科职)1名、专职副主任(副科职)1名,下设综合科、督查科,配备科长、工作人员各1名;设立5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设组长(正科职)1名、专职副组长(副科职)2名、工作人员1名,合计确定巡察办、巡察组编制职数26名。三是高效落实。迅速落实编制职数,在前期已为巡察办、巡察组配备10个编制的基础上,克服空编少、调剂难等困难,全面梳理排查全县各单位编制使用情况,从编制相对空余较多的单位调剂16个公务员编制给巡察机构。县纪委牵头抓好人员配备,按照政治、业务“双过硬”的要求,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首批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4名同志,目前笔试、面试环节已结束,已进入考察公示阶段。同时,与县委组织部会商,抓紧形成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方案,提请县委研究,确保在7月份巡察机构人员配备全部到位,全面完成巡察机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