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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集团出台《江苏悦达集团总部员工禁止行为六项规定(试行)》

    日前,悦达集团出台《江苏悦达集团总部员工禁止行为六项规定(试行)》(简称《六项禁令》),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切实防范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六项禁令》明确,集团总部员工严禁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二、挪用、侵占公司财物。三、违规投资入股、收受干股。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五、泄露商业秘密。六、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上述情形损害集团利益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一经查实,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对违反党纪和触犯法律的,依规依法处理。集团各平台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委派组成员参照执行。

    《六项禁令》依据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和员工日常行为中易发多发的问题,开列负面清单,划出员工不可触碰的底线,是继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法依规治企“六个严禁”的规定》之后又一项纪律规定,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企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更密,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法依规治企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障集团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和员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