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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微权力”别让“村官”监管缺失


8月29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强调,加强领导总结经验运用规律,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会议指出,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健全基层民主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实践,对于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官”渐成腐败重灾区,村官屡屡触碰“红线”,打破“底线”,“小”村官“大”腐败现象屡禁不绝,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原因是缺乏对“村官”的监管,滋生了集体腐败。因此,遏制村干部腐败,必须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防微杜渐,紧盯“微权力”别让“村官”监管缺失。

对于村干部来说,最大的监管力量村务监督委员会。然而现实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力量十分微弱。在一些地方,村干部都是所谓的“能人”“强人”,容易让村民产生“惹不起”或者向上面反映了也没用的想法,导致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发挥不了监督作用。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群众利益无小事,“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加强村级“微权力”监督,防范基层“微腐败”,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织密“监督网”、延伸“监督哨”,要厘清村干部的权力范围,给村干部划底线、拉红线,使村干部清醒认识到“不能干什么”,真正让村干部在监管之下为民服务。要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管系体,对症下药。要选好村干部,管好村干部,在监管上多下工夫。更主要的还是要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约村官权力,破解权力集中问题,建立监督网络,让村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微权力”需要监督,“微腐败”需要遏制。“失去监督的地方,是腐败滋生的温床。”要重视并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要把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选到监督委员会“当家人”的岗位上来。要强化监督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面对歪风敢“亮剑”,发现邪气敢“斗争”,真正做到履职尽责不缺位,敢于监督不让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检举的检举,敢于“唱黑脸”、当“铁包公”,发挥“前哨”作用。并建章立制,明确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为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撑腰打气”,并解决好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补贴。还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培训,落实责任,推进在“微权力”运行过程中有效发挥监督主体作用,促使村干部正确行使权责,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微权力”不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