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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加大提前介入审理力度 提升纪律审查质效

    今年来,建湖县纪委注重发挥案件审查和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作用,进一步推行重要案件审理提前介入,着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审理室共提前介入案件10起,无一件复查、复审或申诉。

    确定介入范围。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主要是针对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中案件检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重大案件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的案件;领导批示要求严肃查处的突发案件或大案要案;媒体披露、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需及时处理的案件。

    规范介入程序。案件承办单位与审理室沟通并报双方分管领导批准后,审理室指定两人以上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案件,并确定主办人员,在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基础上,3日内形成提前介入审核意见,供案件审查部门在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时参考。

    把握介入时机。提前介入的时间为一般案件初核基本结束,主要或部分违纪问题基本查清,关键证据已经取得后,由各纪检监察室在移送审理前十日内要求审理提前介入,启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工作。

    明确介入重点。重点审核办案程序的合法性、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初步认定错误性质,对发现影响错误事实认定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及时提出建议,要求办案单位补充和完善证据。

    明晰介入职责。在审理提前介入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全面鉴别审核证据,正确适用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准确处理案件;坚持查审分离原则,审理人员不参加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