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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纪委推行责任清单留痕审理严把案件质量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升案件质效,亭湖区纪委推行“责任清单留痕审理”,确保不发生不合格案件、不发生因案件质量原因发生的申诉案件,严守案件质量两个底线。 

    一是建立“一册一表两簿”,即“案件移送审理登记册”、“案件审理进度情况表”、“案件材料登记簿”、“处分文书签收登记簿”,对全区案件审理工作跟踪管理,从案件的登记、移送到处分执行等程序全程把控,明确时间节点,督促案件审理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案件审查材料清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基层纪检组织在案件移送审理前先行对案件来源、初核方案、调查报告等44项207条内容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由主办人、职能科室、审核人分别签字确认后移送审理,将案件审理关口前移,严把事实、证据、手续、程序等关口,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案件审核把关一览表”,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严格对照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要求,对每一个案件严格把关,实行初审、复审双把关,及时指出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增强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