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由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京市消防支队原副政委、纪委书记袁瑞勤(正团职)涉嫌贪污、受贿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袁瑞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袁瑞勤利用担任南京市消防支队江宁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以虚构开支等方式,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3.8万余元。2006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袁瑞勤利用担任南京市消防支队九龙大队大队长、高淳大队大队长、江宁大队大队长、公安消防部队南京士官学校训练处处长、南京市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副政委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合计人民币5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