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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推行“三化”管理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效能

今年以来,盐城市纪委推行问题线索“三化”管理,进一步提升问题线索管理能力,问题线索数和党政纪立案数明显上升。1-9月份,市纪委共受理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552件,党政纪立案23件,同比分别增长200%43.75%

一、案源渠道多样化。坚持变“被动”为“主动”,从以往的“等”线索转变为主动“找”线索,在建强传统的信访主渠道基础上,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收集线索,同时更加注重从巡察及纪律审查中挖掘线索,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1-9月份,来源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含上级移交信访线索)201件,占线索总数的36.4% ;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移送线索78件,占线索总数的14.1%;巡察中发现线索127件,占线索总数的23%;执纪审查中发现线索146件,占线索总数的26.4%

二、线索分办精细化。在问题线索分办流转过程中,打破传统的仅按联系单位分工权限、按被反映对象级别分办线索,根据线索具体情况精细化分办,进一步提升成案率。一是对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县处级及县处级以下干部有关联的问题线索,均转给联系地区部门的纪检监察室。如,某纪检监察室在立案审查某地区领导干部案件过程中,案管室及时将该地区的相关线索整理并进行移交,进一步形成线索整合、强化信息把控,成功查处该地区系列腐败案件,目前已立案审查14人。二是将巡察中发现的线索,移交参与巡察人员所在的纪检监察室。如巡察某市直单位的线索,未按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分工权限分办,而将线索转给了参与巡察人员所在纪检监察室,成功立案查处了一件正处职“两规”案件。

三、线索处置规范化。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的四类处置方式,对问题线索实行规范处置。执纪审查与执纪监督分设试点后,出台《关于对问题线索处置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审核工作的意见》,明确由案管室负责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审核,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全委线索处置数、成案率和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线索数明显提高。1-9月份,全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77人(次),其中初步核实57人(次),谈话函询53人(次),暂存待查7人(次),了结36人(次),经初核转立案26人(次);组织处理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