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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把“四个关口” 拧紧案件质量“安全阀”

    近年来,盐城市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在受理、定性、程序、执行等各个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 
    严把受理关。审理室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手续不齐、材料不全、立卷不规范、装卷顺序颠倒等情形,明确规定不予受理,把好案件源头关,为保证案件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严把定性关。以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定性量纪准确。审理中,坚持一人主审、集体讨论的方法来把握认定的违纪性质。对于问题比较复杂、性质难以准确认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商请有关部门集体“会诊”,研究案情以准确定性。
    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1+N”制度的要求,落实审理谈话制度,注意在违纪事实见面、处分决定送达等环节中认真听取违纪人的意见,充分维护受处分人的权利。规范支部讨论决定处分程序,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表决并形成支部决议,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必须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严把执行关。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及时下发《关于建立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备案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专人跟踪督办处分决定执行,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商,确保处分决定的有关事项真正落实到位,保证纪律处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