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出台规定推动派驻纪检组履责记实
日前,大丰区出台《区纪委派驻机构履责工作全程记实办法》,推动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切实发挥好纪检组“哨兵、探头”作用。
一是明确记实内容。将参加或列席会议、监督检查、廉政谈话、宣传教育、线索处理、立案审查、案件处理、问责工作、请示报告、内部管理等十个方面列为记实内容,要求各派驻组如实记录工作情况。
二是规范记实形式。记实采取“一册”、“一表”形式进行。以纪检组为单位,填写《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责工作全程记实手册》,每周向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联络管理组填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责工作全程记实周报表》。
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区纪委干部管理监督室、联络管理组负责对《记实手册》和《周报表》进行督查。督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发现胡编乱造、弄虚作假、突击记录、批量填写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单爱华 刘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