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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三度”工作法为“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添动力

一是全面督查抓准度。区纪委建立“阳光扶贫”监管督查队,由区纪委常委带队,成立5个组,先后 4次深入全区11个镇(街)督查监管系统建设以及扶贫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各地数据录入的进度和质量,确保及时、全面和准确;制定精准扶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清单11条,让各相关职能部门脱贫攻坚责任更加具体、清晰,准确站位,认真履职,确保脱贫攻坚不走过场。

二是日报排名提速度。施行日报排名制度,倒逼镇(街)加快完善阳光扶贫系统数据库,从9月18日起,各镇(街)向区纪委和区扶贫办报送当日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农户基本信息、经济状况和授权委托书等情况。对工作完成进度比进行排名,对低于时序进度滞后的,工作不完善不到位的,向全区重点通报,并由区纪委提醒约谈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重点督促跟踪,

三是专项行动保精度。着力推进“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组织和督促各大块排查梳理2015年以来各类涉农、民生项目、资金,基本摸清了60类近8.73亿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去向,并分别建立区、镇、村三级清册,相互印证,确保数字准、情况明,保证资金“精准投入”,保证政策“精准落地”。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管辖、谁整治”的原则,明确了12家牵头单位、19家责任单位,重点查纠镇村干部作风、扶贫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管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