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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二十问”(上)

1、什么是巡察?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市县党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


2、为什么要开展巡察?

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有利于督促基层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提高基层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能力。


3、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须要坚持哪些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政治方向、准确定位;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持紧贴基层、务求实效。


4、巡察什么内容?

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


5、什么是政治巡察?

政治巡察,就是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问题,看被巡察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

巡察工作中,坚持正确把握政治和业务的关系。王岐山书记强调,没有离开业务的政治,更没有离开政治的业务,所有业务都是党领导下的具体工作,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化,透过业务看政治,突出根本问题查找政治偏差。


6、市县巡察对象分别有哪些?

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 (试行)》(苏发〔2016〕22号)要求,市县党委巡察对象范围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巡察对象。

省辖市党委巡察对象范围:市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辖市党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县委巡察对象范围:县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副主席;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对省级开发区及各类园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察,由市县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巡察组可以对所属县的巡察对象开展巡察;县委巡察组应当有选择、有重点地对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


7、什么是巡察“全覆盖”?

201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规定,市县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即在五年内对巡察对象至少巡察一次。


8、如何确定每一轮的巡察对象?

根据巡察“全覆盖”要求和巡察工作规划,结合省市县巡视巡察联动工作需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意见后,提出建议对象,经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县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9、巡察机构由哪些方面组成?

市县党委巡察机构包括: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市县党委巡察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10、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全面领导本地区巡察工作,对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等事项;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工作报告;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向同级党委提出对巡察干部的调配意见;承办上级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