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扶贫工作的最新要求,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办发﹝2017﹞16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市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资金范围
2013年以来绿色扶贫资金、扶持村集体经济资金、经济薄弱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扶贫重点片区开发资金、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奖励资金、低保资金、困难家庭学生补助资金和市委扶贫工作队帮扶资金等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检查重点
扶贫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是否产生预期效益;扶贫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和滞留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结束后,市纪委、市财政局将组织赴各地开展重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各地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对照相关政策要求,抓紧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并于
2、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扶贫资金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对自查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或在重点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将对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