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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三举措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大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重抓“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加强与被监督单位衔接,全面、准确掌握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工作开展情况,发挥派驻“探头”和“哨兵”作用。

  一、列明督查范围。明确界定被监督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类、重要干部任免类、重要项目安排类和大额资金类具体事项,列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层干部任免、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单笔支出等若干条内容,方便被监督单位掌握接受监督的范围和内容。要求被监督单位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列出“三重一大”事项安排,并报派驻组备案,对开展过程中有调整、动议的事项,及时补充填报,做到决议有计划、督查有重点。

  二、加强督查履责。在收到“三重一大”事项计划安排后,派驻纪检组制定督查计划,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专项检查为辅,通过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检查、信访举报调查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对日常来信、来访、来电,尤其是涉及对涉及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核实,对督查过程中发现和信访反映属实的问题,责令被监督单位立即整改处理,“三重一大”事项开展落实情况将作为考核的一部分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

  三、严抓责任追究。对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严把关,对报告不及时、敷衍塞责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对故意隐瞒不报规避监督,不遵守规章制度乱作为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同时,制定派驻纪检组内部追究制度,明确纪检人员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缺位或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