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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水利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510日至6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盐城市水利局党委进行了巡察,7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盐城市水利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坚持政治自觉推进整改

局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坚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持整体联动、合力攻坚,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整改以来,先后召开6次党委会、4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5次局务会、2次整改推进会,部署研究、审议交流、督办落实整改工作。目前,反馈的3个方面14类问题已全面开展整改,完成阶段性目标。

1.迅速统一思想。为切实做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条线负责人分别交流谈心,广泛征求整改意见和建议,理清整改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局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织草拟局党委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磋商谋划整改落实工作。81日下午,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同志主持召开党委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巡视工作条例》、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84日上午,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同志主持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专题部署安排整改落实工作,并要求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自觉承担起整改落实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落实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全面排查,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真查真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各项任务。

2.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切实承担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在职副调研员、机关处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处室单位牵头落实、系统整体推进整改的责任体系。建立协调管控平台,成立整改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以及与市委巡察办的工作对接,深入扎实地推进整改工作。

3.细化分解任务。在逐条逐项讨论研究、全面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局党委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制定印发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巡察整改工作计划,将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77条具体整改措施,责任落实到8位局领导、11名处室单位负责人和14个具体责任部门。制定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一览表,列出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时限,全面建立工作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按照轻重缓急和客观实际,对能立即整改的,迅速整改到位;对近期能整改的,限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全面整改的,制定路线图,逐步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短期内见到明显成效、半年内基本到位,不落一件,不虚一事。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按照局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整改方案,并经局党委会逐家过堂后组织实施。

4.形成整改合力。整改过程中,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主动协调,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各类专题会议,逐条听取整改措施及计划安排,逐家听取责任部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尤其对整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逐一研究分析,会办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牵头负责多项整改事项,主动担责,整改具体问题。各层各级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化措施,精心组织。形成了局党委班子带头整改、机关部门率先整改、系统上下联动整改,合力推动整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5.坚持立行立改。坚持即知即改、边整边改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立即上手、绝不拖延,一律缴清水利公寓购房欠款,一律清退违规领取的各类评审评估费和挂靠资格证书酬金,一律清退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立案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名科级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名科级干部被书面函询、10人受到提醒或诫勉谈话;对各类来信来访事项,一律按时办结,据统计,共接待来访17批次21人次,办理市长信箱2件、局长信箱15件、“12345”平台交办18件,办理群众来信18件,均做到见人见事见结果。

6.注重建章立制。坚持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摆在重要位置,作为解决当前和今后同类问题的根本举措,贯彻于整改全过程。目前,围绕议事决策、日常运转、行业管理等方面,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先行研究制定或修订印发了全面实施水利党建工作实施意见、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请休假管理、市级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等21项制度规定,做到问题查摆动真格,整改落实无死角,确保整改管长效、长管效。

通过这次巡察整改,进一步推动了局系统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更好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宗旨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高涨,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系统上下形成了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创新创优、奋力进位的良好氛围。

二、从严务实,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整改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局党委班子的核心作用一度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在党建与业务的关系上思想认识不统一。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存在明显不同的声音,有内耗现象存在,党员群众有所反映;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发挥榜样作用不够,不能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放松了自我要求,有的受到党纪处分,严重损害了组织形象;一些决策事项会前没有做好充分酝酿,有时在上会决策过程中难以有效集中意见,在党员干部中传递出不团结的信息。一是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坚持每月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精神,完成4个专题学习和在线学习任务,着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进一步强化四种意识,规范从政行为,自觉为干部职工当标杆、作表率。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水利党建工程的意见》(盐市水委〔201729号),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会必研党建、党风廉政工作。三是修订印发《中共盐城市水利局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盐市水委〔201728号),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生活,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着力提高党委议事决策水平。修订印发《盐城市水利局局务会议制度》、《盐城市水利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盐水办〔201733号),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2.关于局党委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任务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对一些省市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管不够,存在拖工期等现象。例如,实施的二轮海堤达标39个项目,拖了近10年,2016年才完成竣工验收。城市防洪胜利河西闸站工程、胜利河东闸工程等2011年工程,直至2015年才通过审计。近年来,在全省水利现代化建设考核评比中,排名是先升后降。水利工程、水利资源执法不到位。对新洋港沿岸有砂石厂占用堤防的问题处理不到位,地下水资源费收取额不足。一是修订印发了《盐城市市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盐水办〔201734号),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大资金协调保障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工,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分析,查找问题不足,认真整改落实,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对实施的二轮海堤达标39个项目完工情况开展了回头看,深入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健全完善工作。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责任,加快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制定印发了《盐城市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盐水基〔201779号),加强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和动态考核,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组织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三是成立盐城市水利局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盐水办〔201730号),加强对水利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促进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市部署要求,在局系统深入开展学找补促活动,分条线对标找差,抬高目标定位,在确保年度水利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围绕完成水利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管理、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建达标率等五个方面,力争在全省行业进位争先。同时,确保年度水利现代化建设在全省行业考核评比中保位进位。四是以全面推进河长制为契机,扎实开展河湖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召开全市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第三轮督查会议,部署督促亭湖区、射阳县水利局和盐东镇政府如实调查违章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洋港沿岸砂石建材项目,共上报24处违章占用项目。96日,局分管领导率局政法处(许可处)、工管处、支队、河道处、市工管处主要负责人与相关县区水利部门负责人现场复查、专题会办,依据水法律法规形成整改意见。目前,14个违章占用项目,主动要求完善许可手续;向其中5个项目下达了限期补办许可手续通知书;3个不能补办许可手续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整治拆除;2个项目已倒闭。五是针对地下水资源费收取额不足的问题,全面核查,摸清停产、拆迁、困难等企业单位情况,分类制定整改计划。通过多次登门宣传解释,引导一批用水户补交,目前已追缴水资源费108418.73元,并联合物价、财政部门具文请示省征收有关问题。服从维稳大局,咨询律师,多次上门、座谈用户领导、发放通知,依据法律法规催缴,强化整改、服务用户、促进征收、保障稳定。

3.关于局党委对一些基层党组织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局党委指导和管理基层党组织过多依赖一把手、依赖党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少数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缺乏党建工作全局一盘棋思想,只问业务工作不问党建。局党委对基层组织的建设情况、在所在单位的核心作用发挥情况等,缺乏完整的考核机制,也没有开展过专项的督查活动。一是全面实施水利党建工程,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提升党建科学化水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把党建工作纳入水利目标任务管理考核体系,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党委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把党建工作作为必查内容,合力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三是制定印发了《市水利局系统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盐市水委〔201730号),明确考核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和结果运用,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局系统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考评。严格落实年度局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责任清单,对25个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专项督查,逐家书面交底问题,累计限期整改问题113个。计划于年底,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专项述职活动。

4.关于局党委及下级班子成员担当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少数班子成员缺乏责任担当意识。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和全面性还不够,对新知识、新理论、新工作的研究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少数班子成员缺乏服务大局观念,主动协调性不够。少数班子成员缺乏主动作为的意识,甚至在自已分工的领域,还存有二传手的现象,条线工作中对下级的请示以按规定办,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怕出问题,缺少主动担当作为的精神。一是为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修订印发了《中共盐城市水利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盐市水委〔201731号),明确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管理,确保年度中心组学习、县处级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等任务全面完成。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立足水利行业面向社会、服务民生的基本特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宗旨观念,整改以来,局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并加强内外协调,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明显提升。三是为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的主体主责意识,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局领导分工的通知》(盐水办〔201724号)和《盐城市水利局关于部分局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盐水办〔201729号),构建了主体明确、职责清晰的岗位责任制。四是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组织召开分管条线工作会议,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安排工作,会议既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也研究落实措施,搞好传帮带。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主动担当作为,对下属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明确指导性意见或签署明确意见。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抓党建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党建工作要求与落实相脱节。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中提出的建立基层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巡听制度等工作计划,在查阅的相关资料中没有体现,党建部署与落实大头小尾。机关党建与水利业务工作贴得不紧,就党建抓党建,致使党建在水利业务工作中缺乏渗透力、指导力,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实践中体现不够。以党建带业务、以业务促党建的良性机制构建不到位;党建工作创新,没有考虑机关个别处室和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刀切现象;对被考核单位不分类指导,重书面评比,轻实际效果检验,党员群众对此有一些反映。在一些领域党建工作跟进节奏慢,在一些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党建工作进工地、党风廉政文化进工地不及时、不到位。一是8月份,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责任清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逐家书面交底,跟踪推进整改;按照年度计划于10月份完成1个基层党委、1个基层支部理论学习巡听工作;12月份开展党建工作专项考核,确保既定的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二是结合水利业务和机关工作特点,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志愿者到挂钩社区协助做好创文工作,组织支部党员到帮扶村开展大走访、大落实和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党员业务骨干参加市级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等,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计划于11月份,机关党组织任期届满时调整组织设置、完成换届选举。三是依据局系统党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把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成效、单位发展业绩、群众满意率等,作为综合衡量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标准,并注重考评结果运用,作为基层党组织、党员、党务工作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是结合基层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分类开展党建品牌创建,不搞一刀切。推进射阳河闸党支部守潮人之家和支部书记工作室党建品牌创建,形成特色经验;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党建示范点基本建成,深化城安水清党建品牌创建;推进党建、廉政文化进工地,凡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部,同时成立临时党支部,目前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探索创建支部建在工地上党建工作模式,积极打造工成廉就廉政文化品牌。

2.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对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局党委对新形势下加强水利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深入研究不够,指导督查不够。部分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党委以及下辖大套抽水一站党支部、废黄河立交工程管理所党支部2016年以前长期不换届;一些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不达标;少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单一,有的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开展活动,有的甚至还存在突击补组织活动台账资料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不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市黄沙港闸管理所党支部五年来未发展过党员。一是制定印发全面实施水利党建工程的意见,推进从严治党,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水平。结合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整改,建立了督查考核机制,分类推进党的建设。二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属的基层党组织去年换届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按照任期届满和规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指导2个基层支部规范了换届请示报备程序,督促机关党委做好11月份换届筹备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按规定要求规范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健全了2个基层支部党员活动阵地,目前局系统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实现全覆盖。计划年内在市委党校举办1期局直系统党建业务培训班,着力提高党务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组织活动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党日活动方式单一、党建工作台账不够规范的问题,有效解决突击补组织活动台账资料的现象。四是加强对上汇报对接,总量调控党员发展数,协调新增4个党员发展指标,将严格按照计划数,积极稳妥地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与市黄沙港闸管理所党支部对接,指导党员发展工作,计划2018年统筹安排党员发展。

3.关于有的重大事项决策不民主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市南洋中心河泵站工程属于三重一大事项,没有提请局党委会研究,以少数领导碰头代替集体研究,也没有及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的意见。一是局党委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实际,举一反三,剖析原因,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南洋中心河泵站工程建设问题已整改到位,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事先听取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并在充分征求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4.关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还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偏少,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对地处偏远基层站所职工关心不够,服务保障不到位;对基层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不深,办法不多不实,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一是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对涉及基层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问题,现场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工作分工,指导协调解决。局党委明确要求,年终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时,必须报告下基层调研和为基层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情况。二是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修订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局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制度》、《盐城市水利局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盐水办〔201731号),并摸清情况,梳理分类,落实信访包保责任制和值班零报告制度,加大信访事项的化解力度。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局党委主体责任未能完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布置、轻落实。局党委每年都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和考核,但开展专项考核较少,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的群众参与覆盖面不广,年度工作考核有时忽视作风效能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一岗双责落实不力,有的班子成员没有履行好职责,分管的单位发生了顶风违纪行为;有的班子成员个人事项申报不实。对部分中层干部利用职务影响长期拖欠水利公寓住房购房款的行为,教育引导不力,党员干部的自律教育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局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缺失。对少数单位的执纪监督存在盲区,长期以来对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缺少相关的执纪监督和财务内审;对一些问题责任人的处理结果遮遮掩掩,不敢亮丑,停留在小范围通报层面上,没有起到面上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未能发挥纪检监察应有的探头作用,事前预防不够。一是全面履行局党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承诺书,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每年初,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总结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二是加大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考核,考核重视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环节,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重视作风效能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在基层党组织中选配了34名兼职纪检委员,推进监督执纪工作向基层延伸。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人、委员2人,加大对机关党员日常监督力度;积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系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个人申报事项开展回头看,认真对照整改。有关班子成员已向组织作了书面情况说明,并迅速整改到位。四是对水利公寓购房欠款问题进行整改,1人被提醒谈话,受到批评教育;已缴清购房拖欠款18.11万元。五是加大局系统执纪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的监管和内审力度,指导修订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对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河海工程建设监理中心201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开展了内部审计,已完成现场审计;配合省水利厅对系统19家单位2016年水利专项资金开展了专项审计,近期出具审计报告。六是凡今后被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在局系统及时通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积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批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应有的探头作用。健全完善三早机制,积极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着力提高事前预防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对2名基层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缺失的负责人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

2.关于管人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人事管理方面不够规范。事业单位人员长期混编混岗。有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调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任职长达7年之久,仍未调整;机关长期借用基层人员,个别单位有3人长期被借用在机关。人员年龄结构不够合理。水利系统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年龄老化现象,年轻干部数量偏少,存在年龄断层青黄不接问题。有的基层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任职长达7年之久的1名科级干部已调整到位。借用机关工作的3人已返回原单位工作,下一步根据水利工作特点,有计划、分类进行整改。讨论修订局机关借用人员管理规定,对借用人员条件、借用时间、审批程序和借用人员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后将严格控制人员借用。二是与市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对接,根据干部空缺岗位实际和专业技术设岗情况,适时调配选任中层干部、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评审聘用专技人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有计划推进中层干部交流;并有计划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机关、基层单位和急难险重岗位挂职锻炼。三是重申在编不在岗相关纪律规定,进一步规范编制和人事管理。

3.关于工程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部分项目未批先建,审批手续不全。招投标制度执行不力,有违法转包和分包问题。部分项目不招标,直接委托设计和施工。将工程设计勘察项目直接委托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工程多计工程决算。市东伏河整治工程多计决算218.77万元。有的工程超付及现金支付,部分农水项目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及提现的问题。部分零散工程验收、结算、审计不规范。一是对照未批先建违法转包和分包不招标等问题,认真剖析原因,修订印发了《盐城市市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盐水办〔201734号),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按要求完善各类审批手续,杜绝未批先建行为。二是制定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盐水基〔201784号),明确招标工作要求,订立违规责任追究条款,确保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制度和规定。三是修订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社会法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盐水基〔201785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今后发生围标串标、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从业单位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强化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盐城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修订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决算工作,杜绝工程款超付和现金支付,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市东伏河整治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回头看,已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四是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盐水农〔201770号),规范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资金,杜绝工程款超付、现金支付等违规行为发生。五是对零散工程开展了专项检查,加强对工程验收、项目结算和决算、资金审计等监督管理。

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有的单位通过工程项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其中基层闸站较为严重。有的单位库存现金管理以白条抵库。有的单位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公款现金付出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挪用公款等风险。有的单位私设小金库一是对有关单位通过工程项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问题进行认真剖析,1名科级干部被提醒谈话,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讨论修订盐城市市本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卡制度,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全过程监管,推行监理制和第三方抽检,杜绝基层闸站通过工程项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的现象发生。二是针对有关单位库存现金管理以白条抵库、有关单位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深入剖析原因,此类问题已整改到位,1名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举一反三,修订完善了《盐城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盐水财〔201735号),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公款现金付出,严禁公款私借私用。三是个别单位小金库问题已整改到位,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党员干部受到警告处分;在局系统组织开展小金库整治回头看,目前未发现有小金库;组织起草局财务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动态监管,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5.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资产租赁管理不严格。资产处置不符合规定。注销、改制企业清算不到位,应收资金未及时收回;少数改制注销企业资产清算存在风险。一是开展了局系统资产租赁、资产处置情况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修订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盐水财〔201734号),规范资产租赁、处置行为。二是对近年来注销、改制企业清算情况进行排查,对原盐城水利物资公司、原盐城市水利机械厂改制出售欠缴往来款,进行依法依规追缴。同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复查复核改制注销企业资产,加强监管,防范和杜绝资产清算风险。

6.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巡察反馈指出部分干部违规领取评审费。部分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中央八项规定置若罔闻,接受吃请。有的单位负责人利用职务影响力,私接工程谋利;有的在编事业人员在公司入股经营。有少数机关中层干部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挂靠在企业,违规兼职取酬。有的下属单位公务招待费用过高,有违规接待、使用高档烟酒现象。一是针对部分干部违规领取评审费的问题,调整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工程评标专家库,局机关及参公在职人员不再担任评标评审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加,不领取评审评估费;修订印发了《盐城市水利局在职公务员参加评审评估活动规定》(盐水组〔201714号),严格实施。局系统主动退回各类评审评估费达32.88万元。二是开展局系统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检查,重申津补贴发放规定,5名科级干部被提醒谈话;共主动退回津补贴26.88万元。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局党委二十条细则,对1名基层单位负责人接受吃请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局系统开展接受吃请问题回头看,重申纪律规定。四是对利用职务影响力私接工程谋利、事业单位人员在公司入股经营的行为进行了核查。2名科级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私接工程谋利,其中:1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实施了函询。1名事业单位人员在公司入股经营,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了谈话,退出了股权股份,已整改到位。五是局系统干部职工个人如实报告资格证书挂靠情况,全面清理违规兼职取酬行为,违规收入所得上缴单位财务,局系统45人挂靠资格证书,共退回酬金30.9万元。六是修订印发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盐城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盐水办〔201732号),重申公务接待纪律。对局系统公务接待情况全面检查梳理,开展专项整治,报销附件不全、手续不完善等现象已整改到位。针对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违规接待、使用高档烟酒问题,对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诫勉、提醒谈话,严肃开展批评教育。加强政务公开,全面梳理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于830日在盐城水利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久久为功,坚持持续用力深化整改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局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差距,需要坚持不懈,持续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下一步,我局党委将进一步严格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扩大巡察成果。一是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紧盯查找出的问题,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久推进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需要持续整改的内容,继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组织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内容,重点加强监督,采取相关措施,落实各项制度。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两学一做常态化为抓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督促党委一班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建和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深入研究,及时落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特别是注重预防,进一步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以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四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进一步严明纪律。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方法,加大监管频次,遏制违规违纪行为,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水利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7019603;通信地址:盐城市水利局(毓龙东路27号);邮编:224002;电子邮箱: 15461592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