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一基层干部虚报近百人贪污公款逾135万元
身为一名新疆兵团基层团场的副科级干部,竟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不享受国家政策近百人,以此方式骗取国家扶贫帮困专项资金达百万元,供自己购房买车等进行挥霍。近日,随着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被告人车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0元。
被告人车刚,1973年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系第五师八十七团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科级),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7年1月17日由新疆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博乐垦区公安局执行,同年1月24日由新疆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决定逮捕。
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车刚犯贪污罪,于2017年5月4日提起公诉。
经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车刚在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任副主任、主任期间,负责经办团场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大病救助等民政资金申领、发放工作。为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车刚虚报不享受国家政策的赵某某等94人,并通过向他们索要或者用他们的身份资料办卡的方式取得该94人名下的96张银行卡,多次骗取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大病救助等资金,并通过刷卡消费和取现的方式存入自己或家人名下,共计非法占有公款1350380元,用来购房、买车、购买理财产品等。
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各基层单位出具的单位人员享受低保情况证明,则证实八十七团享受补助的人员中,赵某某等94名人员或已去世,或系退休干部或工人,或不是该团人员,或虽系该团人员但从未享受过低保,或享受低保等但申领低保银行卡号与发放补助金的卡号不一致,均系不符合享受政策人员的事实。
那么,被告人车刚非法占有的135万余元公款又都去了哪里?
据办案人员查证,2010年1月29日,被告人车刚在乌鲁木齐市学习期间,用掌控的赵某某的银行卡在商场刷卡消费2280元,购买了一块“西铁城”手表。
2011年9月25日,被告人车刚用其掌控的50张虚列人员的银行卡套取低保金等共计160000元,后存入其名下的银行卡。2011年10月5日,车刚刷卡156900元购买轿车一辆,刷卡1040元购买了交强险和车船税。2011年9月26日,车刚用12张虚列人员的银行卡套取低保金等共计50000元,后存入其名下的银行卡中,用于支付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个人消费。
2012年5月25日,被告人车刚用其掌控的59张虚列人员的银行卡套取低保金等共计227000元,与其前期套取留存的低保金13000元,共计240000元交由其妻。当日,其妻将190000元存入银行,刷卡支付了购房款,将另50000元存入定期。
……
2016年7月,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纪委对在团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进行核对调查时,发现车刚存在违规发放和截留低保金的问题后向其追回,车刚于当年8、9月间向八十七团上缴截留的低保金共计392567元。
2016年12月,八十七团纪委对车刚违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对车刚进行调查时,车刚承认其虚列人员套取低保金用于公务接待等事务,否认其个人非法占有,后经教育,其如实供述将套取的低保金用于个人购车、买房、存入银行及个人消费的事实,并退缴赃款390000元。
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车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13503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在认罪后能积极协助查明案件事实,已退缴赃款782567元,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严肃国家法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确保公共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于2017年8月2日一审判决被告人车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0元;继续追缴赃款567813元。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车刚不服,提出上诉。
2017年10月16日,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