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设立私人会所清理整治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纪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省属驻盐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市纪委各派驻(出)机构 :
近期,省纪委对我市公共资源中违规设立的私人会所清理整治和综合利用情况开展了明查暗访,并将督查情况向省委作了报告。根据省纪委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私人会所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整改到位。针对重点清理整治项目,相关县(市、区)、单位要强化管控,积极组织“回头看”,对经营中存在不规范现象的,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要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对经营项目经整改仍不符合中央和省委关于清理整治违规设立私人会所政策规定精神的,要及时研究、调整整改方案,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公众资源的公益属性。
2、抓好责任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签订监管责任书。对整改不彻底、整改要求未落实的问题,在督促整改的同时,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一律严肃问责。
3、加强长效监管。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在管辖范围内再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防止新增私人会所。针对公众资源内的各类项目,做到长期跟踪、不定期督查,利用信息化、公开化手段,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查找是否存在“漏网之鱼”,坚决防止隐形变异、死灰复燃。对今后再发现在公共资源中违规设立私人会所的,一律从严从重问责处理,不仅要追究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地区党委、纪委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中共盐城市纪委 盐城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