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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建立监督工作记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组内部管理,强化内部效能建设,促进监督执纪工作效率的提高,日前,市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制定出台了本组《监督工作记实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工作及时记实的形式,践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该制度以被监督对象为单位,以提出异议的监督意见为主题,实行一事一记,编号归档。主要记录和反映本纪检组人员在履行监督工作中,对被监督单位有关重大事项动议、个别酝酿、会议决策及实施过程提出异议的具体监督意见和被监督单位采纳、执行的情况。监督意见主要通过酝酿沟通、会议表态、监督意见书等形式提出并予以记录。被监督单位是否执行和反映执行结果的各类佐证材料作为记实的附件材料。
      记实以监督意见提出的时间为顺序,每事一记,按月汇总;记录内容真实可靠、简明扼要。监督过程中没有提出不同意见的事项不作记实。
      第九派驻纪检组通过执行《监督工作记实制度》,强化了探头和哨兵作用,把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落在实处,构建“善于监督、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工作机制,努力使监督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开展。制度的出台,规范和促进了监督工作,也强化了对监督者的自我监督,营造了良好的监督工作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全组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担当。
      制度出台以来,第九派驻纪检组共发出书面《监督意见书》1份,酝酿提出、会议提出异议的监督意见6件,涉及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分工、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事项,均得到被监督单位的采纳和落实,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杨杰 周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