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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三名副县级干部受到“断崖式”处理


    日前,经中共平顶山市委批准,市纪委对宝丰县政府原党组成员王长和,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刘德汉,石龙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万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长和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经查,刘德汉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德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经查,刘万昌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旅游,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万昌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