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派驻纪检组会同驻在部门制定内部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闭环,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日,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了《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围绕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列出了部门权力清单目录,涉及相关业务处室共7大类35项权力事项,并对所有权力事项的现有办理流程提出相应的改进方向和防控措施。
《市发改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列入“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一律需经过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对各类资金项目和国家、省市试点示范等竞争性、优选性事项,要及时发布公告通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密项目除外);要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痕迹管理台账,做到决策全过程留痕;在“三重一大”事项动议和酝酿、重要决策、实施“关键环节”等阶段,要及时报备派驻纪检组,主动接受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