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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强化制度保障 推动自身建设常态化

今年来,市纪委始终突出制度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狠抓制度执行,防范纪检干部队伍中可能存在的行为失范、权力失控等风险,推动自身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突出防范立规矩紧盯纪委行使职责的关键权力,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省纪委“1+N”制度体系要求,研究制定新形势下信访件办理方案、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执纪审查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立足规范纪检干部行为,修订完善机关内部管理25项制度,制定出台《盐城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政治坚定、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秉公执纪、端正品行、清正廉洁等6个方面,提出正向要求和“25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研究制定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守则,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行为底线。同时通过设置警示桌牌等方式,时刻提醒纪检监察干部严于自律、遵章守纪

二是深排风险堵漏洞。在全系统部署开展新一轮纪检监察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根据纪检监察业务发展、职能变化、岗位变动等情况,全员化、全流程、全方位开展风险防控排查。市纪委机关围绕经费物资管理、干部任用考察、宣传教育考核、信访举报处置、案件调查、监督检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9个方面,累计梳理27个风险岗位、44个风险点,制定相应防控措施131条,基本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全覆盖”,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三是强化考评树导向从市纪委主要领导做起,逢会必强调加强队伍建设、维护制度权威,并与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开展经常性地谈心谈话活动,遇有信访反映或发现苗头性问题,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换届以来与机关全体处级以上干部普遍谈话一遍,督促其“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门”。研究制定《盐城市纪检监察工作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从县(市、区)纪委、市纪委派驻机构和机关部(室)三个层面,量身定制个性化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担当、重实干、争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