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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社局党委出台《关于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的意见》

     近日,盐城市人社局党委出台《关于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的意见》,从增强政治自觉、明确监督内容及方式、加强制度约束等方面,以制度形式层层传导压力,支持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识和工作针对性。

     《意见》明确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自觉接受派驻监督是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要求全局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带头自觉接受派驻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用监督传递压力,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见》对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内容予以明确,包括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纪律作风建设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四个方面。同时对自觉接受监督方式进行了细化。《意见》要求从开展专题研究、提供有力保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服务等负面,以制度的形式,建立健全本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长效机制,推动在系统内形成“积极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服从监督、常态习惯监督”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