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下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玉林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麦承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麦承标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麦承标在先后担任中共广西桂平市委书记和合浦县委书记、北海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施工、工程款结算、干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人员财物共计2983万元 ,实际分获赃款2033万元;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55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承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人员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潘凌宇:被告人麦承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额刑期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决定执行刑期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麦承标的亲友代其退赔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45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麦承标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288万元(不包含未遂12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法官宣读判决书后,麦承标表示有异议,过后与律师沟通后,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