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如何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委员?
中央纪委研究室: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监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均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主要由纪委常委兼任。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为什么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为什么要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如何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为什么说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如何认识和理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党委如何领导、谋划、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党委书记如何当好"施工队长"?
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应重点把握哪些问题?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否还需作出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定?